土地開發監督機制
為確保開發計畫的適切性與合規性,國建於購地前須通過土地會決議及土地審議小組審核,有效降低潛在的開發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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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發部─土地開發組 | 可立即開發之土地開發 |
| 開發部─專案開發組 | 都市更新土地開發 | |
| 開發部─企劃管理組 | 市場研究、潛力區位研究、佈局式生地開發 | |
| 專案三部 | 可立即開發之土地開發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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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追蹤會討論 | 進行嚴格及確實的市場調查 |
| 呈報土地會決策 | 購地內部簽核前,再次召開土地審議小組會審議確認 | |
| 呈報董事會 | 每季向董事會報告執行狀況 | |
| 內部單位稽核 | 每半年執行一次稽核作業程序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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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遵循 | 土地開發 100% 遵守建築法規 |
| 程序合規 | 2025 無發生不符程序行為,大幅降低購地糾紛情事 |


